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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除艾滋病梅****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艾梅乙项目办”)向社会组织购买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服务项目公告于2024年11月20日-28日在“健康**”公众号上发布。期间,我院(县艾梅乙项目办)共有收到3家符合承接主体资质的社会组织申请表,经县艾梅乙项目办组织人员认真审核,并报经院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由闽****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我县的消除艾梅乙母婴传播宣教服务工作。
特此公告!
****(县艾梅乙项目办)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