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1月22日起,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产权清晰,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个人)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研究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申报方式
**县辖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个人)均可自主申报。
征集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
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
联系人:**********中心;
联系电话:0951-****278;
联系地址:**县创业东路5****中心A座7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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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