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 (一)
| 工程名称 | **海翼智能制造产业园5#厂房二层至五层消防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 **海翼智能制造产业园5#厂房二层至五层消防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的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一、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招标文件未见进度款的支付比例,请明确 答复: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①承包人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 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额为当期发包人核准进度款的 85%。 ③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额)的 85%时,停止支付进度款;并按本条款第④项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④竣工验收结算款按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结论书并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全额发票且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将竣工资料移交发包人后 20 个工作日内按审核结果支付至结算价的 97%; ⑤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后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 ⑥本合同约定金额经发包人确认,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开具增值税票。所开具发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无法抵扣的需由承包人提供相应税额的赔偿。以上款项的支付经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完整请款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加盖公章的申报文件、正规发票、****机关出具的其他书面确认意见等,或统称为“请款文件”)后予以支付且发包人收取承包人提交相关请款书面的行为仅系签收,不代表发包人确认同意承包人的请款数额。若承包人未完成前述请款动作造成发包人未于合同约定期限内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双方对上述款项有争议的,则待双方争议解除后支付。 在合同期限内,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就合同未开发票部分,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双方按调整后的含税金额进行结算和开具发票 。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不全的,第三方有权退回,审核期限自承包人补齐全部合格资料之日重新起算。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承包人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工程保修义务,工程保修期按照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二、招标文件原内容若与本答疑(纪要)内容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1月6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1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