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天衡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石狮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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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581MAD8FYNJ4H王小凤
洪维钊******市
**省**市宏业路1号办公楼4楼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实验室项目****
2021版本:098-专业实验室、****基地M7452-M7452-检测服务
******市 ******市
经度:118.643333 纬度: 24.775833****环境局
2026-05-11
泉狮环评〔2026〕表22号无
100
15****
****0581MAD8FYNJ4H****
****0581MAD8FYNJ4H**市****公司
****0502MAD8DM4Q7W2026-08-18
2026-10-102026-11-06
**环保网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检测样品数1800个(水质样品1200个,气体样品300个、噪声和振动点位300个)年检测样品数1800个(水质样品1200个,气体样品300个、噪声和振动点位300个)
无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实验过程-器皿清洗-实验结果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实验过程-器皿清洗-实验结果
无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 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验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标准)、****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中心****处理厂统一处理。 2. 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应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的收集率、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实验过程产生的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 3. 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应合理规划厂区功能,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项目东南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他侧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实验固体废物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时贮存参照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符合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5. 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为0.01065吨/年,根据《****环境局关于印发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环保〔2025〕9号),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的建设项目,免于提交总量来源说明。①废水:项目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过滤”预处理达标后同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心****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废气:实验室密闭,实验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组合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Q1)排放。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通过安装减震垫、关闭生产车间门窗,避免休息时间作业,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固废: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未沾染试剂的破碎容器0.01t/a,废弃包装物0.1t/a,废滤芯0.01t/a,废RO膜0.01t/a,废纯水柱0.01t/a、废PP多面球0.05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b)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1.2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c)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实验废液产生量为14.68t/a;沾染试剂的破碎容器产生量为0.01t/a;废弃试剂产生量为8 t/a;试剂空瓶产生量为0.04 t/a;污泥产生量为0.0294 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35t/a,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无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无
无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0304 0 0 0 0.03 0.03
0 0.0152 0 0 0 0.015 0.015
0 0.0015 0 0 0 0.002 0.002
0 0.0002 0 0 0 0 0
0 0.0046 0 0 0 0.005 0.005
0 110.16 0 0 0 110.16 110.16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008 0 0 0 0.001 0.001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过滤”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规定 项目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过滤”预处理达标后同经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心****处理厂集中处理。 经现场采样检测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各项监测指标的排放浓度分别为:pH值分别为7.8~7.9;氨氮的日均值分别为0.702mg/L、0.417mg/L;CODcr日均值分别为30mg/L、9mg/L;BOD5日均值分别为6.5mg/L、1.8mg/L;SS的日均值为13mg/L、17mg/L;总氮日均值分别为3.7mg/L、3.31mg/L;总磷日均值分别为0.07mg/L、0.07mg/L。以上监测指标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中心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规定,即:pH6~9、SS≤200 mg/L、CODCr≤300 mg/L、BOD5≤140 mg/L、氨氮≤30 mg/L、总磷≤3 mg/L、总氮≤40 mg/L。能够达标排放。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 实验室废气主要为硫酸雾、盐酸雾(以氯化氢计)、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实验废气全部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实验室密闭,实验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经“碱液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组合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Q1)排放。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0mg/m3 ≤120mg/m3;硫酸雾未检出;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9mg/m3 ≤10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废气 “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规定,即:硫酸雾≤45 mg/m3、氯化氢≤100 mg/m3、非甲烷总烃≤120 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90mg/m3 ≤4.0mg/m3 ;硫酸雾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004mg/m3 ≤1.2mg/m3 ;氯化氢未检出;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规定,即:氯化氢≤0.20mg/m3、硫酸雾≤1.2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1h平均值监测最大值为2.52mg/m3≤10mg/m3,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任意值值监测最大值为1.18mg/m3≤30mg/m3,因此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 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30 mg/m3。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隔声降噪 西北侧、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项目噪声主要是通过安装减震垫、关闭生产车间门窗,避免休息时间作业,利用距离衰减和围墙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少噪声污染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厂区生产设备,包括风机、通风柜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现场检测结果其中东南侧昼间等效声级(Leq)在66-68dB(A)≤70dB,其他侧昼间等效声级(Leq)在60-64dB(A)≤65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65 dB,其中东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标准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的规定,即:昼间≤70 dB。能够达标排放。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执行《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 2024年 第4号)。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未沾染试剂的破碎容器0.01t/a,废弃包装物0.1t/a,废滤芯0.01t/a,废RO膜0.01t/a,废纯水柱0.01t/a、废PP多面球0.05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 b)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1.2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c)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实验废液产生量为14.68t/a;沾染试剂的破碎容器产生量为0.01t/a;废弃试剂产生量为8 t/a;试剂空瓶产生量为0.04 t/a;污泥产生量为0.0294 t/a;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35t/a,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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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