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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81MA3231KN98 | 建设单位法人:姜达超 |
| 姜达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 **市锦濠路89号厂房二楼 |
| ****年产500万片服装片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9-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829-C1829-其他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 经度:118.655833 纬度: 24.74888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02 |
| 泉环评〔2025〕书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81MA3231KN98001X |
| 2026-08-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7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1MA3231KN9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1MA3231KN98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2MAD8DM4Q7W | 竣工时间:2025-12-1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10-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1-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500万片服装片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片服装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调浆-手工印花打样-定位铺片-手工网印-印花桌、印花机、印花筛网、刮刀清洗-烘干 | 实际建设情况:调浆-手工印花打样-定位铺片-手工网印-印花桌、印花机、印花筛网、刮刀清洗-烘干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预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废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达《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规定的表2间接排放标准后(待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通过市政污****中心****处理厂处理。 2.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涂胶、制版烘干、调浆、打样、印花、烘干等工艺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经密闭隔间处理和收集系统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不低于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放限值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规定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无组织排放要求。 3.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高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隔音减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将调浆、制版区域和打样桌区域分别进行隔间,并在调浆、制版区域隔间侧边设置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在打样桌区域隔间侧边设置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调浆、制版、打样、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楼顶的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本次验收检测编号为Q2)排放。 项目将印花桌区域、印花机区域分别进行隔间。由于印花桌流水线体型较长、规模较大,另外考虑印花桌人工操作问题,无法采取在印花桌的上方安装集气罩的方式,故在印花桌区域隔间的侧边安装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在印花机的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印花桌、印花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楼顶的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本次验收检测编号为Q1)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在密闭间内,在密闭间设置排气口,采用集气管从排气口将恶臭废气收集至楼顶的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项目生活污水先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中心****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房外西侧,设计处理能力为5t/d,采用“物化+生化”处理法。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网纱、废次品、废定位膜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网纱(印花后)、废印花版、原料空桶/瓶、废润滑油、污泥、废菲林)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转运、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办公与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储存,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825 | 0 | 0 | 0 | 0.083 | 0.083 | |
| 0 | 0.041 | 0 | 0 | 0 | 0.041 | 0.041 | |
| 0 | 0.004 | 0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0004 | 0 | 0 | 0 | 0 | 0 | |
| 0 | 0.0125 | 0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6000 | 0 | 0 | 0 | 6000 | 600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 1 | 物化+生化 |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号)、“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41号)表2间接排放标准 | 项目生活污水先经自建化粪池处理后再与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市政污****中心****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厂房外西侧,设计处理能力为5t/d,采用“物化+生化”处理法。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排放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19号)、“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环保部公告2015年第41号)表2间接排放标准。 |
| 1 | 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 | 项目有机废气排气筒高度设置为20m,涂胶、烘干、调浆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打样、印花、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的较严值,由于本项目DA001排气筒同时排放涂胶、烘干、调浆、打样废气,DA002排气筒排放印花、烘干废气,且《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标准限值严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因此按从严执行要求,本项目DA001、DA002排气筒出口废气排放均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限值、表2中限值。 | 项目将调浆、制版区域和打样桌区域分别进行隔间,并在调浆、制版区域隔间侧边设置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在打样桌区域隔间侧边设置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调浆、制版、打样、烘干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楼顶的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本次验收检测编号为Q2)排放。 项目将印花桌区域、印花机区域分别进行隔间。由于印花桌流水线体型较长、规模较大,另外考虑印花桌人工操作问题,无法采取在印花桌的上方安装集气罩的方式,故在印花桌区域隔间的侧边安装集气罩进行集气收集;在印花机的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印花桌、印花机产生的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楼顶的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本次验收检测编号为Q1)排放。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在密闭间内,在密闭间设置排气口,采用集气管从排气口将恶臭废气收集至楼顶的水喷淋塔+除湿+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Q1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59~1.02mg/m3、排放速率为6.08×10-3~1.02×10-2kg/h,Q2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0.42~0.73mg/m3、排放速率为3.94×10-3~7.01×10-3kg/h,均符合《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表1排放限值,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5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非甲烷总烃≤1.5kg/h。Q2废气排气筒出口的氨排放浓度为0.16~0.43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为0.014~0.028mg/m3、臭气浓度为173~269(无量纲),符合**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限值、表2中限值,即:氨≤30mg/m3、硫化氢≤5mg/m3、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因此,项目有组织废气能够达标排放。同时,项目Q1、Q2排气筒出口的苯、甲苯、二甲苯及苯系物均未检出,符合环评报告提出的控制要求。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综合隔声、降噪、减振、消声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所监测的4个点位昼间等效声级排放值为60.0~64.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因此,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排放。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储存并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依法按相关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网纱、废次品、废定位膜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 (2)危险废物 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网纱(印花后)、废印花版、原料空桶/瓶、废润滑油、污泥、废菲林)按照危险废物处置的有关规定,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转运、处置。 (3)生活垃圾 项目员工办公与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在厂内定点收集储存,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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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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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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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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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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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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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