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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关于发布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刘五店港区岸壁三期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新店镇刘五店村南侧海域,北接刘五店港区岸壁二期工程,南邻**华侨公园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即日起20个工作日,2026年11月6日~2026年12月4日
联系人:陈定宝 139****3059,邮箱:****@qq.com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箱、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司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应问题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回复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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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