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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
我局于2024年5月7日核发“****中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51号),并于2024年10月15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现你司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部分内容及附图变更,经审查,函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51号)及泉资规审〔2024〕147号文的建设规模由“总建筑面积103462.16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5158.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8622.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004.95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3808.84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6809.19平方米),本期计容建筑面积中包含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319.62平方米”变更为“总建筑面积104297.04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5088.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208.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62.01平方米,半地下建筑面积4078.19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16968.73平方米);另本期有不计入建筑面积但计入计容建筑面积319.27平方米”,其余内容不变。
二、同意核发本函及设计方案变更文本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0051号)的附件,其余内容不变。
三、修改的设计图纸应报送抗震、消防、人防、住建等有关部门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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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