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穆阳溪流域上游段(**段)生态功能提升及生态价值体现项目一期(施工)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县穆阳溪流域上游段(**段)生态功能提升及生态价值体现项目一期(施工)(招标编号:****)有关事项答疑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请问投标函附录一哪个为准
答:请投标人按本补充通知附件内容填写投标函附录。
2、请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 。
答: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投标保证金”中,“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修改为“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种形式提交”。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本项目图纸文件进行补充说明,未调整原图纸内容,工程量不变。补充文件已上传至本补充通知附件,请投标人及时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cn)免费下载。
2、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调整为:0591-****2714。
本“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6日
附件:
二、投标函附录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1)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2)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价的10%; (3)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4)提供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4个日历天内提交,逾期每日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处罚。 (5)履约担保退还:其退还根据(国办发[2016]49号文件)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招标人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前),且承包人无违约或罚款的情况下,经承包人申请后招标人无息返还全部的履约保证金。 | |
| 3 | 分包 | 3.5.1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 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工期每延误1天,赔偿金按照100000元/日历天计,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延误在10天以上,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赔偿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价款的10%,同时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竣工延期,造成发包人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包人也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 |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 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甲供材料)的1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3%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附件:
补充图纸.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