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中心城区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锦江道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审批
福建-漳州-龙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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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局

发布日期:2026-11-04 17:00

生成日期:2026-11-04

发文字号:龙自然规审﹝2026﹞49号
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中心**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道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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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道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
龙自然规审﹝2026﹞49号






因项目面积变更,依****申请,我局****中心**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道西段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原核发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0001号)(用字第350********0013号)收回注销。根据城乡规划要求以及《****中心**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道西段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龙发改审﹝2026﹞54号),****中心**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道西段道路工程拟选址于**市**区榜山街道。现将拟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中心**排水防涝提升改造工程—芦州大道延伸段及**道西段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名称:****;

拟用地面积:47517㎡;

以上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或查询,请与我局指定联系人联系。

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及第三款、《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援引《****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前征求公众意见公示。公示时间七个工作日。公众可在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或看法,公众意见将当作为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定程序予以核准办理。

******局办公地点:**市**区石码镇**路118号。邮编:363100网址:http://longhai.****.cn/

联系电话:0596-****226,联系人:小林

附:选址红线图

******局

2026年11月4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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