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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局关于****职工宿舍历史遗留不动产权登记有关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101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为****职工宿舍不动产权补办不动产权登记。
二、同意由****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限己向我市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机构)对该宿舍房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合格可靠性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局按现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后,再补办不动产权登记。
三、同意****职工宿舍超建筑面积149.5平方米,核算应补缴土地价款为145912元(976元/平方米×149.5平方米=145912元),相关税费按规定缴交,各申请人需以补办不动产权房屋分摊的建筑占地面积补交分摊的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
四、同意由******局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现住房户与原购房户不一致,经公告转让事实无异议的,由现住房户按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交相关税费标准缴交相关税费后,直接办理首次登记。
五、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此复。
****政府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