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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局****中心市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划拨办理出让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106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该宗不动产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权利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
二、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23.27㎡;
三、同意确定该宗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零售商业用地);
四、同意综合确定该宗土地使用权应补缴土地出让金为128.68万元;
五、确定该宗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40年,自县政府批准之日起算。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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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