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加工300套金属模具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1月5日——2026年11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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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591-****183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东厅2号窗口
邮编:3503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加工300套金属模具项目 | ****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赁福****公司车间一) | **** | ******公司 | 项目选址在****开发区洪宽工业村(租赁福****公司车间一),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300套金属模具。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注塑冷却水、磨床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上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上述废气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工艺废气(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公司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
****环境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