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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蕉**五里洋海堤白井塘堤段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有意见,请反馈至****,电话(传真):0593-****005。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市蕉**五****中心。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开元****公司。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
附件:蕉**五里洋海堤白井塘堤段除险加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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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