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深度**化利用项目,****园区蛟洋新材料产业园内,为满足与相邻地块美亚瑞年产14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的安全距离要求,在满足该地块建筑容积率等相关技术指标的前提下,****申请拟对1#铼金属生产车间建筑单体尺寸进行调整;同时考虑厂区工艺物料输送和公辅工程管线布置,对原规划管廊进行调整;另根据环保部门意见对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尺寸进行调整。具体拟调整如下:
1.规划用地面积为626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9028.303平方米调整到28932.30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51323.773平方米调整为51665.758平方米。建筑系数由原来43.56%调整为44.26%;容积率不变,仍为0.82;调整后各指标均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2.1#铼金属生产车间建筑占地面积由1752平方米调整为1656平方米,建筑面积由1752平方米调整为1656平方米。
3.管廊占地面积由1552平方米调整为1862.125平方米。
4.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占地面积由522平方米调整为749.86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现将该方案设计方案调整前后的总平面图予以批**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方案最终以审定的方案为准。公告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1日,公告期为10天。
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信来访或来电向我局反映、发表意见和看法,或在公示期间向我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权利。******局办公地点:**省**市**县**路165号,邮编:364200,联系方式:0597—****028,联系人:蓝工,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稀贵金属综合回收深度**化利用项目原总平面图和拟调整总平面图
******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