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镇关于承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委托事项的公示

审批
福建-福州-连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5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政府办公室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精神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委托核发有关情况的请示》(连自然资〔2026〕46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承接委托事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委托主体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政府

二、委托事项及依据

1.《**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城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职权范围内的镇、乡、村庄规划管理具体事务委托镇、****政府实施”;

2.《**省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实施规定》第三条“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其实施的行政审批****机关实施,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

3.《****政府关于印发〈****基地建房审批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连政综〔2020〕169号)第二.(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镇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危房修缮加固或者改建,****政府受理审核,****规划局****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承接委托事项范围

**镇辖区内**七居、塔头村、柘尾村、松坞村、益砌村所涉及城镇开****基地建房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延期、变更及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工作。

上述村居所涉及城镇****基地范围可前往浦****办公室咨询(地址:**县**镇浦西路178号),城镇开****基地建房事项,仍按乡村建设规划审批有关规定办理。

四、委托期限

自承接委托之日起至委托主体取消委托之日。委托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其他事项

1.委托书生效后,相关委****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

2.本公示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政府

2026年11月4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