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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0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告知承诺制)。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1月4日-2026年11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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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市**区人力**大厦10楼1006室
邮政编码:361102
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门市****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厦翔环审〔2026〕030号 | 2026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