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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 ****某单位零星修缮项目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零星修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6- JKBFBC-G4003 三、公示期限:2026年11月05日至2026年11月13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一名:****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75868.00 (元) ; 第二名:****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80600.00 (元) ; 第三名:福****公司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86167.00 (元) ; 评审结果补充说明: 某单位零星修缮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2026- JKBFBC-G4003)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零星修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评审结果(评审排序、投标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报价175868元(含甲供材料费); 第二名:****公司 报价180600元(含甲供材料费); 第三名:福****公司 报价186167元(含甲供材料费); 五、如对上述评审结果存在质疑,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纪检部门一次性提出,我部将在收到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人名称; (三)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六、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某单位 地 址:**省**市 联系人:董助理 电 话:186****8693 2026年11月4日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 ,报价形式:总价 ,报价金额:175868.00 (元) ;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意:以上价格报价均包含甲供材料费,烦请关注!!! 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助理 联系电话:186****8693 地 址:**省 **市 八、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30****8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