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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关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的报告》(古自然审〔2026〕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已列入《**县电力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含高压、中心****及城南单元中压配电网)》(古政文〔2017〕242号),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申请用地应控制在0.6155公顷(9.2325亩)以内,均为农用地,含耕地0.2023公顷(3.0345亩)。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按照项目节地评价报告的规定,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三、项目经审批(核准、备案)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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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