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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国能福新能源发〔20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的电力送出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线路起自拟**国****电站220kV升压站,止于东南侧拟**晶鸿光伏220kV升压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线路路径长约0.2千米,采用**单回路电缆沟:其中位于拟**国能升压站红线内路径长0.015千米,位于拟**晶鸿升压站红线内电缆路径长0.185千米;包括220kV电缆敷设及附件安装、接地系统安装、电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验及调试(含绝缘试验、耐压试验等)以及场地恢复及绿化。
四、项目总投资为3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出资,****银行贷款。项****集团****公司100% 持股。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局出具的《关于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回复》;****委员会出具的《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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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国能福新能源发〔2026〕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的电力送出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代码:**** )。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线路起自拟**国****电站220kV升压站,止于东南侧拟**晶鸿光伏220kV升压站。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拟**线路路径长约0.2千米,采用**单回路电缆沟:其中位于拟**国能升压站红线内路径长0.015千米,位于拟**晶鸿升压站红线内电缆路径长0.185千米;包括220kV电缆敷设及附件安装、接地系统安装、电缆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验及调试(含绝缘试验、耐压试验等)以及场地恢复及绿化。
四、项目总投资为37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13.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由项目单位出资,****银行贷款。项****集团****公司100% 持股。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政府出具的《**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局出具的《关于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的回复》;****委员会出具的《国能****湾2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130MW工程)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通知书》。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件主动公开)
****委员会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