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2026年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县级初鉴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1月0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6-11-09,更正为:2026-11-10。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进度款,完**级初鉴,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进度款,通过市级鉴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进度款,待省级抽核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方式:无 |
更正后:三、商务条件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1、进度款,(详见8其他),达到付款条件起(详见8其他)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缴纳方式:无 |
| 8 | ★ | 其他 | 合同支付方式:1、当通过市级鉴定的累计面积首次达到或超过500亩时。 支付金额:该阶段通过市级鉴定的面积 × 成交单价。 支付时间: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支付申请、发票及有效证明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阶段款项;2、当通过市级鉴定的累计面积首次达到或超过1000亩时。 支付金额:该阶段通过市级鉴定的面积 × 成交单价-第一次已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采购人收到成交人支付申请、发票及有效证明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该阶段款项;3、项目全部约定服务内容完成,并取得市级鉴定的最终成果后。 结算总面积确定规则:以最终通过市级鉴定的实际总面积为准。若该总面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1551.1亩,则结算总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若该总面积达到或超合同约定的1551.1 亩,则结算总面积按1551.1亩封顶计算,超出部分不另行结算。支付金额计算:最终结算款=(根据上述规则确定的结算总面积×成交单价)-第一次已支付金额-第二次已支付金额。 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则为采购人应向成交人支付的尾款。 计算结果若为负数,则为成交人应退还采购人的超付款项。 支付时间:在最终市级鉴**果出具、双方书面确认《项目最终结算书》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完成最终支付或成交人完成退款。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1月04日
无
名称:****
地址:**县水南镇三华南路38号
联系方式:150****7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区乾龙新村17幢四层2号
联系方式:173****156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熊辉梅、吴燕枚、黄显松
电话:173****156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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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