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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局关于划拨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段)工程(25#、26#、27#三个阀室)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平自然资〔2026〕31号)收悉。同意将经《****政府关于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47号)批准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6639公顷,以行政划拨方****集团****公司****公司,作为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段)工程(25#、26#、27#三个阀室)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供燃气用地。其四至界址以该项目用地红线图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该项目为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具体用地手续由你局依法按相关规定办理。
****政府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