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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实施城市规划,拟将下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范围
按照《**市**区银泰西路以南、新医院以东地块详细规划》范围,拟收回******公司、**省**县碾米机厂及**镇征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全。总面积4.8896公顷,地块四至为:**温和路,南至空杂地,西至鹤亭支渠,北至银泰西路。
二、意见反馈
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拟收回土地权属有异议的,请持权属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
本次拟收回用地范围内的拆**置补偿具体事****人民政府负责完成。如上述范围内的用地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异议的,请持相关资料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材料形****人民政府反映。
三、公告时间
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7日(10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镇人民西路126号
联系电话:0596-****661(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单位:漳****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市**区**镇人民东路172号
联系电话:0596-****247(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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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