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远东市****公司50%股权转让 | ||
| 部分材料下载 | 《转让标的清单》下载《办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 ||
| 信息披露时间 | 自2026-11-04起至2026-12-01止 | 项目状态 | 公告中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 联系电话 | 0592-****932 0592-****929 | ||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转让方名称 | **** | ||
| 企业性质 | ****公司 | 在标的企业的出资比例(%) | 50.0000 |
| 转让方企业代码 | ****0200MA347QT77T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住所 | **市**区新圩镇龙新路36号202室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 ****国资委监管 | ||
| 所出资企业 | ****公司 | ||
| 标的企业名称 | **远东市****公司 | ||
| 企业性质 | ****公司 | 成立时间 | 1996-06-03 |
| 注册地 | **市**区**路8号三楼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注册资本(万元) | 32.599723 | 职工人数 | 0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标的企业代码 | 913********982692A |
| 经济范围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序号 | 股东结构(前十名) | 持股比例(%) |
| 1 | **** | 50 |
| 2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0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5年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557.960000 | 129.840000 | 428.12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9.800000 | 133.710000 | 127.020000 |
| 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6-09-29 |
| 总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 634.290000 | 132.000000 | 502.290000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800000 | 76.720000 | 74.170000 |
| 评估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及评估报告核准 (备案) 情况 (单位:万元) |
|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 | 3063.29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589.440000 |
|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 | 113.14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113.140000 |
|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 | 2950.150000 | 审计后账面值 | 476.30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75.080000 |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3-31 | ||
| 评估报告核准(备案)日期 | 2026-10-23 |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475.080000 | 公告期限(工作日) | 20 |
| 相关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董事会2025年第13次会议决议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 ||
|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 一次性付款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 ||
| 费用承担情况 | 本次项目****交易中心的产权交易佣金由受让方承担,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 | ||
|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 网络竞价,价高者得 | ||
|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 是否存在国有企业管理层拟参与购买的情形 | 否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 是 |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442.0 |
| 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项目****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远东市****公司50%股权转让项目(该项****交易所挂牌)捆绑挂牌。意向受****交易中心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的同时必****交易所递交另一50%股权项目的受让申请,并向两家交易机构分别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意向受让方未同时报名二宗项目,转让方可不确认意向方受让资格。如对本项目违约,视为对捆绑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意向受让方的违约责任。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项****交易所挂牌****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项目合并组织竞价,****中心统一组织网络竞价。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挂牌金额与另一50%股权项目挂牌金额之和;如溢价成交,溢价部分按照两个项目标的股权比例(各50%)进行分配,分别计入两个项目成交价。具体竞价流程可****交易中心官网项目公告及竞价规则。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4.标的企业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须整体受让本项****交易所挂牌****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50%股权转让项目合计100%股权,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本公告全部受让资格条件,并对交易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标的企业主要资产:1.房屋建筑物:****门市**区**路8、10、12号,不动产权证号:闽(2026)**市不动产权第****823号,总建筑面积4051.39平方米,建筑物共计6层,证载房屋用途:1-3层办公、4-6层住宅,宗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上述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机关登记信息为准)。2.房产租赁现状:上述房产已整体对外出租,原租赁协议已于2026年9月7日到期,标的企业与承租人于2026年9月8日续签为期1年的临时租赁协议,租期至2027年9月7日。3.划拨用地风险提示:本宗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地,如因本次股权转让或后续经营涉及土地用途变更、补缴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等事宜,全部审批程序及成本、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向自然**主管部门核实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及要求。4.上述资产信息以资产评估报告、不动产权证登记信息及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 ||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登记期间(即“意向登记、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中心规定的材料,且****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报价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例:“张三,闽D1111车辆转让保证金”),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同时登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缴交每个标的的保证金,一般不合并缴交。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交易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中心认****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区展鸿路82****中心十八层
电话:0592-****932 0592-****929
服务投诉电话:0592-****926
监督举报电话:0592-****933 传真:0592-****934
****中心
202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