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要求审查审批**县2027年**溪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纳入《**省“十五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我****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试验站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项目业主
项目位于**溪小流域,涉及沙芜乡、赖坊镇2个乡镇及**村、上坪村、姚家村等9个村。项目业主为****。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931.53公顷,建设生态水系2.54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922.03公顷,坡改梯9.50公顷,机耕道路400米,排水沟638米,水保生态园1座,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523米,清淤清障2028米,拦沙坝1座。
(二)项目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430.23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建设投资214.9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与地方自筹。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严格落实《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和《**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农〔2023〕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四)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有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附件:**县**溪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