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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 工程名称 | ****电厂取排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3.2.2实力要素中,考量投标人的围堤护岸(或引堤或堤岸或防波堤或导流堤)工程施工业绩情况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承担本次**与航道工程施工内容单位的业绩情况为准。 二、若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市政排水管道工程实际造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委员会结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界定市政排水管道工程的内容,根据证明文件相关数据判断其中市政排****泵站)实际造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本招标项目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6 年 11 月 17 日9 时00 分00 秒”修改为“2026年 11 月 19日 9 时 00 分 00 秒”,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时间的均作相应修改。 四、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1月3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1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