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项目位于**县城峰镇龙峰村,由****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我局已于2025年5月29日通过该项目的总平面图、管综图及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樟自然审〔2025〕14号),并于2025年6月6日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52025GG****564号)。因功能使用改变,建设单位拟对总平图及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在保证各项指标不突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相关规范的前提下,向我局申请总平面图及规划设计方案变更,主要调整内容为: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44㎡(其中计容用地面积为7409㎡,防护绿地面积1835㎡)。总建筑面积由12212.82㎡调整为12213.05㎡,计容建筑面积由14851.38㎡调整为14848.25㎡,容积率维持2.00不变,建筑占地面积由3195.98㎡调整为3090.51㎡,建筑系数由43.14%调整为41.71%。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维持44个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维持149个不变(含75个电动自行车位)。
二、总平图及建筑单体方案拟调整
(1)因功能使用改变,取消样品间及门卫等;
(2)在项目1#楼增加有柱雨蓬、1#楼半地下室增加外窗、1#楼一至五层窗户加宽(详见变更附图);
(3)原位置停车位及绿地进行相应调整(详见变更附图)。
具体变更情况详见规划方案变更前后对比。
现依据《**省实施办法》规定进行变更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2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来反映(联系电话:0591-****2267)。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来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67)。办公地点:**县****规划局办公室,邮编:350700。(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
****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