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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市**县****公司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因该单位在中止期满后未提出恢复服务协议管理申请,符合“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形,现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2026****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解除其医保服务协议,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解除医保****药店名单如下:
| 序号 | ****药店名称 | 地址 | 解除时间 |
| 1 | **市**县****公司 | **省**市**县四都镇新街一路110-6号 | 2026年11月3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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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