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请求审批**县2027年鹭鹚溪建西段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该项目已纳入《**省“十五五”水土保持实施方案》。我****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试验站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基本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及项目业主
项目位于鹭鹚溪建西段小流域,涉及建西镇道吴村、安下村等5个村。项目业主为****。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一)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021.90公顷,建设生态水系3.44公里。主要内容包括:封禁1021.90公顷,水保生态园1座,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307米,清淤清障3442米,拦沙坝1座,生态步道487米。
(二)项目投资:工程概算总投资428.85万元,其中生态水系建设投资211.3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与地方自筹。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和《**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农〔2023〕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有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县鹭鹚溪建西段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6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