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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四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以及《****水利厅关于做好延续取水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水水政〔2017〕33号)规定,现依法注销以下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特向社会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注销取水许可证取水户如有任何取用水**行为,一律视为无证取水,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如对本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5个****水利局联系,联系电话059****9517。
|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编号 | 注销原因 |
| 1 | ****电站 | **** | 连续停止取水超过两年 |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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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