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 1 | ****220千伏铁基湾变110千伏配套送出工程 | **市蕉**飞鸾镇 | **** | ******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金马~城澳π入铁基湾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约1.525km,其中双回单挂线路约1.09km(本期架设单侧导线,预留一回110kV备用走廊)、电缆线路约0.435km;**~飞鸾π入铁基湾变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约1.17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约0.92km,电缆线路约0.25km(与金马~城澳π入铁基湾变110kV线路工程同电缆沟段土建部分计列在金马~城澳110kV线路π接入铁基湾工程中)。**通信光缆7.7km。项目总投资178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7万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态环境影响、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 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工频电磁场和噪声。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在塔基施工工地周围设置围挡措施,并严格控制作业范围,不得越界施工。施工料场、牵张场等临时工程应远离生态保护目标设置,并对堆土场、材料堆放场等进行拦挡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影响周边水体水质。项目穿越蕉**一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应落实分区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项目涉及占用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应按规定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开工前依法取得用林、用地等行政许可手续。 (2)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相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废水需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有效控制并减小施工噪声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置;塔基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压实,电缆施工****政府指定弃置点,或调配至其他建设项目综合利用;施工完成后及时开展迹地清理工作。拆旧工程产生的导地线、金属附件及塔材等应及时收集,进行统一调配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拆旧工程拆除原塔基基础产生的建筑垃圾需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3)线路架空高度应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导线与建筑物的净空距离要求。线路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向有关部门申请划定电力保护区,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线路塔杆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装置,做好附近居民的安全宣传。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www.****.org/huanping/quanben/48091.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 一、公示时间:2026年11月3日—2026年11月9日(5个工作日)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三、联系方式: | |||||||||
| 电话:0593-****389 传真:0593-****177 | |||||||||
| 电子邮箱:****@163.com | |||||||||
| 通讯地址:****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 邮 编:352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