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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坊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暨概算的函》(德建函〔2026〕62号)及附件收悉。经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且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暨概算,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坊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龙浔镇宝美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推进**坊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宝霞路部分街巷路面整治,宝霞路85号前公共空间提升改造,**路文旅驿站节点提升改造,**路1处不协调建筑外立面整治,程田寺古街南入口提升,程田寺格37号修缮,宝霞路、**路和程田寺古街沿街建筑立面夜景工程,3处路段新增路灯工程,浔南路段行道树亮化工程,并根据街区情况实施专项整治。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684.279万元,其中**工程费553.40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8.2931万元,基本预备费32.5847。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及财政拨款。
五、项目编码:****。
六、建设期限:2026年9月至2027年12月。
七、建设性质:改建。
八、项目建设必须做好土地、规划、环保、节能、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工作。
审批要件:****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县**坊历史文化街区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书》文本。
请据此复函抓紧落实资金等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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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 抄送:县政府办、自然**局、林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文旅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