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概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原龙****发展中心地块,该地块位于**县**街道西环路船尾坑163号,中心坐标为:116.092192°E、25.100641°N。四至范围:**西环路,南至中****加油站,西至民宅,北****陵园,地块面积为1838.8平方米。历史用途为林地、交通场站用地、停车场和洗车台,规划建设英烈事迹陈列馆,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属于图书与展览用地(080301)。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五分编第十八章第四百五十四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委托****对原龙****发展中心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污染识别
通过对该地块的资料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调查地块历史上该地块未进行过任何工业企业生产活动,未曾涉及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周边企业对本地块基本无影响。现场踏勘期间地块内未发现化学品使用,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在调查地块范围内未发现地下储存槽罐或地下设施。通过人员访谈,地块内未曾发生过化学品泄漏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企业未曾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
土壤快速检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表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检出值较低,重金属(镉、汞、砷、铅、铜、镍)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二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同时优于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重金属铬、锌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与对照点结果无较大差异。
3、主要结论
经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并结合快速筛查结果,本地块内交通场站用地、停车场和洗车台历史用途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的影响可以忽略。
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规划用地需求,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
4、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通讯地址:**省**市**县**街道东大街36号
5、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
通讯地址:**市**区灌口中路1616号7楼716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