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长汀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复函

审批
福建-龙岩-长汀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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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LY05102-0400-2026-00110
备注/文号:汀发改审批〔2026〕157号
发布机构:****
公文生成日期:2026-11-02
****关于**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的复函
时间:2026-11-02 09:43
****政府:

你单位报来《**县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根据评审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设计方案:原则同意**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1处农业面源退水净化湿地系统(含生态沉淀池1座、提升泵井1座、垂直潜流湿地749.7平方米、地表湿地2007.9平方米,生态塘2座共824平方米,配套生态引水沟740米);建设1处砾间生态湿地(垂直潜流砾间湿地426.65平方米);建设2段生态沟渠(严坊段635米、禄坑段1525.5米)。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及来源:项目投资概算1199.22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919.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3.02万元、预备费57.11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四、请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项目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资金,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管理规定,不得占用生态红线,确保项目尽快建成发挥效率;按照评审意见逐一落实落细并从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

五、接件后,请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对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负总责,落实招标投标制度,将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等作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落实工程监理制度,督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加强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落实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

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执行。涉及项目代建的,请按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项目初步设计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附件:**县闽江流域馆前河小流域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概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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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