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报来《****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及《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省投资项目代码为:****-
01-311912。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策武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1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56平方米,建设集农技培训推广、农产品公益****服务中心一栋(配套消防设施建设等)。配套建设停车坪、场内道路、海绵城市及绿化等附属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及来源:项目投资估算66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67.9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5.4万元、预备费31.67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专项补助资金,不得违规举债,****政府隐性债务。
五、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六、招标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审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标。请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七、节能审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等要求,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同意项目所在地的基层综治信访维稳部门****乡村**局明确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意见,****政法委备案。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落实维稳应对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新增用地和占用生态红线,不得变相建设为楼堂馆所,开工前做好安全评估工作。请据此批复,按政府投资条例履行程序,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审批申请表若存在与本批复内容不一致,以本批复为准。
****改革局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