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湖口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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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6102-0300-2026-00081
发文字号: 安发改审批〔2026〕67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10-22
标 题: ****改革局关于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改革局关于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安发改审批〔2026〕67号
2026-10-30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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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重新审批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坂政函〔2026〕143号)及相关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拆除工程:拆除原有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拆除工程量合计约25.8立方米。

(二)截水沟修复工程:修复毁截水沟总长约80米,矩形断面0.6米×0.8米。

(三)排水箱涵(明渠)工程:改建排水渠道,总长约25.4米。其中,垂直段为钢筋混凝土箱涵沿山体纵向布置,平面长约10.2米,进口设涵底结构加强区和消力坎;水平段为敞口钢筋混凝土明渠,平面长约15.3米,明渠净宽5.0米,渠壁厚300毫米、底板厚400毫米,底板下设C15混凝土垫层。

(四)配套构筑物及消能防冲工程:改建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墙壁厚1米、高约3米,总长约54米;改建沉砂池1座;进口消力坎表面及内衬采用10毫米厚Q235钢板;在上游汇水区设置混凝土挡块14块。

(五)修复配套工程:清淤疏浚约200立方米;生态护坡修复约150平方米;设置安全警示标志8块,箱涵、明渠进口、沉砂池及临边危险段设置防护栏杆。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210万元,资金来源:除争取上级专项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自筹。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局关于坂中畲族乡富春西岸**周边基础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的规划意见》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3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家和我省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规定,鉴于该项目施工、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原批复安发改审批〔2026〕55号同时作废。

****改革局

2026年10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