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局:
你局《******局关于******公司等建设项目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等事项的请示》(云自然资综〔2026〕108号)收悉。根据自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同意******公司等20宗存在****政府原因的建设项目,在上述开发障碍未消除前,不计算开竣工违约期,在开发障碍消除后重新约定开竣工日期。重新约定开工时间为自开发障碍消除后六个月内,竣工时间为自开工时间起2年。
二、同意**县****0601号储备地开工建设项目,采用优化完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办理规划许可措施处置。
三、同意******公司、**县**山以南片区ZX****1507地块、**县**科技文化园一期06A16地块等三宗开工建设项目,采用分期开发措施处置。
此复。
****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