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6年10月27日,我局接受**县枫溪乡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7日-2026年11月26日。
联系电话:0598-****877
通信地址:**县雪峰镇民主路345号
邮 编:365200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县枫溪乡基础设施灾后恢复工程 |
| 建设单位 | **** |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3.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水利局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