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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降低夜间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保障广大市民夜间正常休息权益,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文明、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噪声污染防治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现决定对较大排量摩托车实施夜间限行管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发动机排量250ml(含)以上普通摩托车(无离合换挡式除外)。
执行紧急公务、应急救援任务的军警执勤、消防救援、应急抢险、医疗救护等特种摩托车,不适用本限行规定。
二、限行时间
每日22:00至次日6:00。
三、限行区域
**路--社马路--世纪大道--**路--**路--双龙路--**路,上述道路及合围范围内的所有道路。
限行管控区域图示如下:
四、管理事项
限行时段内,禁止限行车辆在划定限行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管理部门将强化路面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环境局负责解释。
六、本通告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1月30日。
**** ****环境局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