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东部燃气电厂取排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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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电厂取排水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阶段

施工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2.5 其他-第1款:“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关于招投标活动的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投诉,不再接受纸质投诉。线上投诉通过登录福****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网址:https://ggzyjd.****.cn/),点击“投诉信息”栏,选择“我要投诉”,按要求填写投诉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内容全部删除。

二、疑问回复

1、问:市政道路业绩里包含了排水工程且合同额为3000万及以上的,是否符合类似业绩要求

答:市****委员会能够根据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相关数据判断其中市政排****泵站)实际造价为3000万元及以上的,视为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满足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市政工程业绩认定同上。

2、问:“EPC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认定为满足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答: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EPC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且施工内容满足招标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全部指标要求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该业绩予以认可。(投标人应提供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协议书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联合体分工及该人员履行施工项目负责人职责,若未体现以上内容的,还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仅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注明项目负责人的,不单独作为该项业绩的认定依据)

三、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30日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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