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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乡《关于报请审批的请示》(诏建政〔2026〕1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乡提交的《**县建设乡江亩坑村村庄规划修编(2026—2035年)》。
二、村庄规划是今后村庄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按照修编后的规划要求进行建设。
三、规划批准后,由你乡负责组织实施,******局应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规划实施要实事求是,在不违背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四、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如遇有关政策法规和重大发展需求变更,确需重新调整或修改,应按相关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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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