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政府:
《****政府关于2026年度第二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杭政地〔2026〕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境内农用地2.4358公顷(其中耕地0.40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县白砂镇**村水田0.1302公顷、旱地0.0157公顷、园地0.1428公顷、林地0.03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9公顷,塘丰村园地0.1902公顷、林地0.3125公顷,梧田村水田0.2632公顷、园地0.898公顷、林地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35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政府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规范利用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
2026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