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办公室****中心城市房地产项目转型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龙政办〔2016〕293号)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政府同意,我局拟公开办理**市2013挂-18号地块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2013挂-18号宗地原用途为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出让土地面积为50516 m2,项目计容建筑面积176806 m2,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50不低于2.50,建筑限高100米,建筑密度≤55%,绿地率≥30%;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为1.商业建筑面积50%;2.竞得人须严格按****建设局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的各项规划条件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该项目分成两个部分进行建设,一为商业综合体,二为商住开发,两部分可同步建设,但不得先行建设商住部分,地块建设要求含有不小于14000 m2的五星级数字影城、大型百货、超市的建筑面积。商业综合体、商住部门可进行分割销售,但五星级数字影城建筑面积4000 m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三年内不得进行分割销售,且要求永久整体经营;大型百货建筑面积5000 m2、超市建筑面积5000 m2必须整体经营。
通过本次合同变更后,该项目规划技术指标调整为用地面积:50516 m2,总建筑面积227504.51 m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76806 m2(住宅150974.05 m2,沿街商业3416.2 m2,酒店式公寓7436.97 m2,物业用房661.86 m2,电影院4202.63 m2,超市5006.46 m2,百货5107.83㎡),不计容建筑面积50698.51 m2(地下室46642.07 m2,架空层3406.44 m2,小区配电用房400 m2,酒店专用变配电用房200 m2,消控室50 m2),人防面积8840.5 m2。容积率2.5-3.5,建筑密度≤55%,绿地率≥30%,建筑限高≤100米,住宅户数1212户,停车位1407个(地上167个,地下1240个)。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为电影院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三年内不得进行分割销售,且要求永久整体经营;大型百货、超市必须整体经营。
二、补交土地出让金数额
2013挂-18号应补交土地价款为新用途土地总价与原土地用途成交价的价差,即应补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人民币1164万元,且在签订变更协议起30日内补交5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剩余50%的出让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缴清。
三、其他相关事项
其余相关事项仍按原2013挂-8号《出让合同》中的约定执行,变更协议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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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