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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海岛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合理保护与利用我县无居民海岛自然**。我局组织编制了《**市**虎屿保护和利用规划》。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公示。
一、公示期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2026年11月29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信件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三、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593-****533
地 址:**县**路135号
附件:**市**虎屿保护和利用规划(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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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