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特检院宁德分院2026年劳保用品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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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劳保用品自行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30


为满足我院(采购人)实际需求,需采购2026年劳保用品,本着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欢迎满足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

****2026年劳保用品采购项目。

二、采购控制价

42000元。(结算以采购人工作中实际产生的需求内容数量为准。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应及时统计未结算的合同金额,若累计配送金额达到采购控制价,应立即停止供货,并及时反馈采购人。若造成超额配送,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小企业,具有尚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允许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参加本次采购。

四、报价须知

供应商的单价报价应包含货品包装、仓储、运输、售后服务及税费等所发生的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增加。单价报价超出其单价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五、评审方式

(一)参与响应报价的供应商应完全满足本采购公告所有要求,并接受采购人以最低价法进行评审(供应商单价报价*价格权重占比得出评审价格,以评审价格的合计数额采用最低价法进行评审)。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采购人将现场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自行放弃成交资格、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则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一成交候选人出现资格不符合的情形导致响应被否决的,剩余合格供应商仍满足三家的,递补选择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剩余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人重新进行采购。

(二)异常低价处理程序

1.若供应商的报价(指单项报价和项目总价,下同)明显低于其他报价,则视为“异常低价”,具体指代以下4种情形:

(1)报价低于全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报价<全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

(2)报价低于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的,即报价<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报价×50%;

(3)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控制价45%的,即报价<采购项目控制价×45%;

(4)评委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2.评委启动异常低价报价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报价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解释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3.评委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报价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评委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

备注: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及报价文件,并各自单独密封包装。评审现场分为资格审查和价格评审阶段,采购人先审核供应商资格,如供应商资格审核不通过,则不进入价格评审阶段。

2.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一经发现,其本次响应将被否决;同时,采购人将启动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不接受相关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

六、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合同期限:一年。

(二)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报价单(附件3)。

(三)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成交供应商于收到采购人送货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市疏港路123号)。

(四)因采购人无法准确描述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报价单中列明的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参数做为最低技术要求,请供应商以此为参考进行单价报价。

(五)因实际工作中对采购项目会产生新的需求,报价单中无法涵盖所有产品,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采购的产品不仅限于此报价单中产品,报价单以外的产品供应商需承诺不高于市场同产品价格供货。

(六)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品且与订单一致,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七)成交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采用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其中包装应适合远程运输,并能防潮、防冻、防震、防锈,不致因上述原因出现任何损坏,成交供应商应对包装不妥造成的锈蚀及其它损失承担责任。包装材料应采用可回收材料并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八)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次日起算,12个月为质保期。(货物依法标注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不得少于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采购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产品有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及时予以调换或维修。

七、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人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无法按时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无法响应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的,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签订程序或单方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采购人额外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的送货通知,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送货,若未能按时送货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和采购人原因外,每延误1个工作日即扣除合同金额的1%,总扣款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如扣款金额达到合同金额30%,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

(三)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的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产品设计缺陷、质量缺陷、其它内在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成交供应商出售的产品如因内在的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是正品的,经查实,成交供应商须支付该货物价格三倍的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取消合同。

(六)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还需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八、验收方式

成交供应商将采购人所需的劳保用品送至指定地点,采购人根据采购文件内容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

九、付款方式

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费用按实结算。采购人验收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实际支付金额的含税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准确无误的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用对公转账方式进行付款。

十、响应文件必须包含的内容

(一)资格文件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

3.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附件2)及单位负责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若供应商代表非单位负责人本人且未提供授权书,或响应文件中供应商代表与授权书中出现不一致的,视为响应无效。

(二)报价文件

1.报价单(附件3)。

2.供应商报价的品牌、型号不在报价单之列的,需随报价文件附该品牌型号的样品(密封包装)以供评审专家确认,未提供样品视为不符合要求,否决该次响应;评审专家认为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品牌型号的样品技术参数并不高于采购人列出的品牌型号的,否决该次响应。

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必须包含以上内容,若有缺失或者虚假响应,其该次响应将被否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并密封在文件袋里(密封的文件袋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响应文件必须写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响应材料递交要求

(一)通过现场送达或采用快递送达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做好响应文件标记。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或否决该次响应。

(二)采用快递寄送响应文件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

十二、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5日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蕉**疏港路123号**特检607室。

十三、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26年11月5日10:00。

评审地址:**市蕉**疏港路123号**特检六楼会议室。

联系人:章女士

联系电话:0593-****600

监督电话:0593-****708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docx

附件2 授权书.docx

附件3 报价单.xlsx



投标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向我们反映,省特检院纪检室将第一时间同您联系,欢迎公众对我院招标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通过微信扫码,进入特检廉政建设社会监督平台;

2、请勾选参与的项目,并对我院的采购招标工作进行评价;

3、如有投诉或举证材料,可点击附件上传,并务必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第一时间联系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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