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开 人:**紫****公司管理人 | ||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6)紫名都破管字第03号
2026年9月29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闽03破申1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紫****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人民法院于2026年10月16日作出(2026)闽0304破30号《决定书》,指定******公司****公司为**紫****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6年9月29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申报人须提交申报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合同(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关系成立的基础材料或其他的补充材料。申报人申报时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提供证据材料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申报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加盖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以上所附证据材料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应签名、摁指印。
三、申报方式
1.现场申报: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紫****公司管理人处申报【通讯地址:**市蕉**城南镇**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室,联系人:陈女士181****6635】,现场申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申报时间。
2.邮寄申报:**紫****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市蕉**城南镇**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室,联系人:陈女士181****6635】
3.债权人或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合同申报材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将结合现有材料依法审查,并可要求补充证据。
申报人应当如实申报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紫****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管理人通讯地址:**市蕉**城南镇**西路27号夏威大厦1栋1008室
联系人:陈女士181****6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