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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88803D | 建设单位法人:林春镇 |
| 吴国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开发区**工业园 |
| 废塑料再生造粒生产线设备更新及新增聚乙烯EVA发泡片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25.730556 纬度: 117.90444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4 |
| 明环评〔2025〕4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88803D001Q |
| 2026-01-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 4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88803D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88803D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502MAD8DM4Q7W | 竣工时间:2026-04-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PE再生颗粒4.2万吨、PP再生颗粒5.4万吨、EVA发泡片材5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PE再生颗粒3.675万吨、PP再生颗粒2.025万吨 |
| 部分设备未引进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人工分拣-一道破碎-一道水洗-**破碎-**水洗-摩擦水洗-三道水洗-挤压脱水-熔融挤出-冷却切粒 | 实际建设情况:人工分拣-一道破碎-一道水洗-**破碎-**水洗-摩擦水洗-三道水洗-挤压脱水-熔融挤出-冷却切粒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号生产车间外延50米、2号生产车间外延50米、3号生产车间外延50米、4号生产车间外延50米、生产车间外延50米、污水处理站外延50米。项目1号车间工艺废气、2号车间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3号车间工艺废气、真空清洗炉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4号车间工艺废气、5号车间工艺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塑料水洗废水、冷却水池排水、废气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园区污水处理厂。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防止污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从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等方面采取措施,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厂区按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渗控制;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监控计划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对土壤、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的管理。落实非正常工况和停工检修期间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并确保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满足环境风险应急能力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及周边企业等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①PP/PE造粒挤出废气、真空清洗炉尾气(DA001、DA002、DA003) PP/PE造粒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MHC)经“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及2#生产废气挤出废气合并后统一经DA001排放,3#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及真空清洗炉尾气经DA002排放,5#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经DA003排放)。 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加工工业》(HJ 1034—2019),造粒挤出废气采取的治理技术均属于其中可行的废气处理技术。 ②污水处理站臭气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DA004) 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经引风机引入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危险废物贮存间内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经微****处理站臭气合并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管理要求。生产废水经车间及厂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处理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部分进一步处理后回用生产;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2000t/d,采用“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池+过滤+消毒+回用水池”工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751 | 0 | 0 | 0 | 2.751 | 2.751 | |
| 0 | 1.65 | 0 | 0 | 0 | 1.65 | 1.65 | |
| 0 | 0.22 | 0 | 0 | 0 | 0.22 | 0.22 | |
| 0 | 0.0275 | 0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8720 | 0 | 0 | 0 | 18720 | 1872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458 | 0 | 0 | 0 | 3.458 | 3.458 | / |
| 1 | “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池+过滤+消毒+回用水池” | 生产****园区污水厂纳管指标的规定,即:pH 6.5~9、SS≤300 mg/L、CODCr≤400 mg/L、BOD5≤220 mg/L、氨氮≤35 mg/L。 | ****处理站土建设施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改造后的污水站处理规模为2000t/d,采用“格栅渠+沉砂池+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生化沉淀池+**池+过滤+消毒+回用水池”工艺,**池中部****园区污水厂,大部分废水经消毒和过滤处理后,进入回用水池,打入高位水池,回用于生产。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放废****园区污水厂纳管指标(COD≤400mg/L、BOD5≤220mg/L、SS≤300mg/L、NH3-N≤35mg/L)。 |
| 1 | “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 | 项目排气筒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中表4标准限值的规定,即:颗粒物≤30 mg/m3、非甲烷总烃≤100 mg/m3; | ①PP/PE造粒挤出废气、真空清洗炉尾气(DA001、DA002、DA003) PP/PE造粒挤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MHC)经“气旋混动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1#生产车间及2#生产废气挤出废气合并后统一经DA001排放,3#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及真空清洗炉尾气经DA002排放,5#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经DA003排放)。 | 1#、2#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1)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3.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9.6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737(无量纲),3#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及真空清洗炉尾气处理设施出口(Q2)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7.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1.3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851(无量纲),5#生产车间造粒挤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3.6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851(无量纲), | |
| 2 | 碱喷淋塔 | 排气筒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44-19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参照排气筒高度15米时的规定,即:排放速率:氨≤4.9 kg/h、硫化氢≤0.33 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②污水处理站臭气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DA004) 污水处理站产臭单元加盖密闭,产生的臭气经引风机引入碱喷淋塔吸收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危险废物贮存间内产生的微量有机废气经微****处理站臭气合并处理 | 污水处理站臭气及危险废物贮存间废气处理设施出口(Q4)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3.87mg/m3、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724(无量纲)、氨最大排放速率为6.83×10-3kg/h、硫化氢最大排放速率为2.64×10-3kg/h。 |
|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采取设备减振、消声、隔声,厂区绿化等综合降噪措施 |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值在49.3dB(A)~59.7dB(A)范围内,夜间噪声等效声级排放值在48.6dB(A)~54.2dB(A)范围内,所监测的各个点位昼间、夜间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相关污染控制标准,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混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最终处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贮存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分拣废物、炭化渣、污泥、过滤材料、破损滤网。项目厂房内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用于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拣废物可综合利用的外售利用,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处置;炭化渣、污泥外售水泥厂综合利用;过滤材料、破损滤网外售综合利用。③建立一般固废及危险固废贮存、转运台账管理制度,各种固废处置率达100%。 (2)危险废物 废活性炭(HW49 900-039-49)、废机油(HW08 900-249-08)均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并委托****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 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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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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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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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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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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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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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