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异议回复】福安市赛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片区改造提升及路网改造)第四期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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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2026年10月25日 17时27分

受理时间

2026年10月30日 09时05分

异议类别

评标结果

异议内容

就本项目;项目名称:**市赛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片区改造提升及路网改造)第四期,项目编号:****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一中标候选人:****存在多项不符合法定投标资格、弄虚作假、人员证书无效、资质不达标等严重违规问题,依法提出正式异议申诉,具体事实、证据、法规依据如下:

回复内容

关于《**市赛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片区改造提升及路网改造)第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的答复函 异议人: 贵单位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后台系统)提交的关于《**市赛岐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片区改造提升及路网改造)第四期》中标候选人公示的书面异议已收悉。现就异议事项逐项答复如下: 一、异议事项一: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证书无效,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评标阶段的评审依据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已明确约定:“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该条款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投标人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制定。《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和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第二十五、第二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依此对****投标人提供的《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进行评审,其配备人员岗位和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异议事项二:企业市政注册建造师仅1人,不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标准,不具备投标资格 经查询**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 https://220.****.164:8813/gaia/infoPublic/index.html#/dashboard,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一中标候选人企业资质况进行复核,该公司持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三、其他说明 综上,若异议人对本答复仍有异议,可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推进后续工作。 特此函复。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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