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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现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依据《****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工作要求,该文件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拟沿用现行补偿标准,按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重新公布,现就该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29日
二、意见反馈对象
****人民政府、****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各界。
三、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126.com
邮寄地址:****-开发利用股(邮编:353600)
联系电话:0599-****902
四、有关说明
1.反馈意见请写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2.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公告附件:政**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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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