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2027-2029年度全区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食材定点采购项目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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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食材采购管理,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营养、质优价廉的食品食材,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打造安全、阳光、满意、****学校食堂。根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教体艺厅函〔2025〕3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2027-2029****合实验区29****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食材定点采购招标工作,现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采购方案,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在公告期内报名应征并提供相关资料,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集内容

(一)征集单位:****。

(二)项目名称:****合实验区2027-2029****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食材定点采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三)项目概况:

1.本次招标实行定点采购的食堂大宗食品原辅材料为:大米、食用油、牛奶、禽蛋、面、冻品、肉类、生鲜、调味料、蔬菜、水果等(详见附件,附件清单未列明的食材,由征集单位与供应商参照市场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单价,****学校周边大型商超同期同类食材零售价下浮5%结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预算总价控制在两年3800万元以内(含税、运输费等),主要是以大宗商品单价为参考(含米、面、油、肉、蛋、奶等),****学校实际需求及验收合格数量据实结算。

2.服务期限:2027年6月10日-2029年6月9日,****学校上课时间的每天早上7点前。

二、资质条件(报名时提交,需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委托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备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4.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采购所需大宗食材的供应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供应商须承诺具备接入**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能力,****学校完成食材追溯信息录入或推送。

三、方案征集提交材料具体要求

1.根据学校食堂食品食材采购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采购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人员配置、服务特色、服务重点、服务保障、食品安全保障、货源保障、食品检测保障、仓库存储安全保障、分拣保障、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违约退出方案等内容。方案中不得出现歧视性或倾向性的关键词或内容条款。

2.报价方案包括项目名称、货物规格参数、预算单价等,

报价需含税、人工费、运输费用等。

3.方案的纸质材料大标题统一用**小标宋简体二号加粗,正文统一用仿宋GB2312三号,一级小标题用黑体三号加粗,二级小标题用楷体三号加粗,三级小标题用仿宋GB2312三号加粗,统一用A4纸打印,注明页码。报送材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及电子文档一份。三份副本单独封存,****公司名称,****公司公章,不得体现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不得做任何记号等(评审时编“评审码”),否则方案无效。****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公司电话、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档一起封存。报名企业需在报名时间内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四、材料递交时间、地址、联系人

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5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纸质材料可邮寄或现场送至:********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404室),联系人:林凤凤 ,联系电话: 0591-****1192,地址:****合实验区海坛街道下埔庄42****学校2号楼四层404室)。

五、方案征集评选办法

1.所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应征企业均可参加方案征集。

2.方案征集后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由专家评审讨论一致通过采纳的应征企业报送的最优方案(服务方案以及货物清单、规格、报价等),将作为下一步采购的参考依据,征集单位有权对征集的最优方案进行进一步优化。

六、附则

1.参与本次征集的方案所有权均归征集单位所有。征集单位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应征单位提供的方案。

2.应征单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所有应征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请应征企业自行留存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征集单位所有。

5.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次报名及征选活动将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如出现法律纠纷,将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协****人民法院以通过诉讼解决。

7.本公告附件:

附件1:《方案征集主要内容提纲》

附件2:《全区现****学校(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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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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