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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委托编制的《****电厂生态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7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该报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单位名称:****
地址:**省**县**镇建设西路1****电厂)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35****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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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8日